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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打造环保生态岛

油车“限购令”突至
“早就有买车的计划,只是平时太忙了,才拖到现在……”5月15日晚11时,在海口市南海大道一4S店内,刚刚购买了一辆奥迪A3汽车的海口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再过一个小时,购买小客车就只能通过摇号或竞价了。
在海口市各大车行,像王先生一样争分夺秒“抢车”的不在少数。在王先生购车的4S店里,购车者络绎不绝,每一个人都紧紧掐着时间选车、谈价、刷卡,刷卡机被刷爆了好几台。该店前台电话一个接一个,甚至很多岛外消费者也打来电话咨询购车情况。
就在3个小时前,海南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实行小客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至此,海南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石家庄、贵阳之后,第9个燃油小客车限购地区。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海南限购并非针对省内某个单一城市,而是全省范围。


根据该《通告》,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同时,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24时止,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小客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2018年5月16日0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有汽车行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海南省汽车限购,是海南省发展绿色生态战略的重要一步。由于事发突然,才导致了短期内的“恐慌”。不过,随着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将逐渐成为趋势。
新能源车将全覆盖
“我排了两天的队,还没有成功上牌,这一段时间买车上牌的人真是太多了。”早在4月底,海南中学郑老师曾这样抱怨。
根据郑老师的描述,他第一天去海口第一车管所排队,本以为赶了个早,谁知上牌车辆已经排起了长龙,等了一天也没轮到他。他索性就在附近宾馆住下,第二天下午才顺利给车辆上牌。
按照海南本地人的说法,海南限购汽车早就有了端倪,一度出现了“集中买车、集中上牌”现象。类似的传言反复了好几次,部分4S店更是起劲儿地鼓动。
在今年的亚洲博鳌论坛会议上,海南省省长沈晓明曾透露海南的绿色发展计划:“海南将在2030年前全岛使用新能源汽车,为全球岛屿经济在推行绿色能源上做出海南贡献。”
4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到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渐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记者注意到,由燃油车到新能源车的转型,海南早已做好了准备。自2016年以来,海南共出台18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努力缓解购车成本高、充电费高、建桩难、进小区难等问题。其中,2017年出台《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等8项配套政策,着力加大推广力度。
2017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7268辆,超出年度4960辆推广任务目标的1.5倍。2018年,海南将推广新能源汽车5600辆,建设分散式充电桩10424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143个),努力实现新能源汽车占新增和更换公交车的比例不低于70%,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换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
记者了解到,除了政策法规引导,海南还扶持了一些新能源汽车生产和运营企业来配合完成全岛车辆的“大换血”。2006年至今,海马等汽车企业在海南建厂生产新能源汽车。
目前,在多方利好推动下,海南的新能源汽车已经出现在大街小巷,走进市民生活。可以预见,在海南各大城市,将来每隔500米就有一个新能源共享汽车取还网点,覆盖商圈、景区、生活区、交通枢纽等,市民、游客出了家门就有车用。
做好衔接确保政策落地
“2018年5月16日开始必须摇号才能买车了吗?”
“可以买车,但车辆上牌前必须取得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车要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他小客车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的方式取得。”
5月16日上午11点,海南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早在《通告》发布之时,海南省政府便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当晚,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就重点业务办理相关事项进行解读,做好调控实施前后的工作衔接,保护《通告》发布前已发生车辆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5月16日0时前,单位或个人已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支付购车款(含订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公证证明文件。”针对已发生交易车辆的公证备案,周平虎说。
周平虎告诉记者,销售合同、发票或者转账凭证的发生日期应在2018年5月16日0时前。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的,付款人应当到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和单位购买人申请办理公证证明文件应携带公章。单位申请公证证明文件,可由代办人申办,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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